研究生招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思政专项除外)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考试院、扬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定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我院学科具体情况,2021年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以及复试名额如下:

招生学科

复试分数线

复试

名额

招生计划

马克思

主义理论

外语:55分及以上;

专业课:60分及以上

总分:210分及以上。

 

13

12

(包含已经拟录取的硕博连读3 人,申请考核制2人;定向生录取不超过1人)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科研基础、专业面试、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将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科研基础考核,即通过考生所提交的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已获批的科研项目,已获得的科研奖项等,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与潜力。

专业面试,即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

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即通过与考生口语交流方式考查考生听、说外国语的能力等。

2.复试形式

主要采用现场面试形式,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专家在专业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给考生进行独立打分。

(二)复试分数构成

复试分数由科研基础分、专业面试分和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分组成。科研基础满分20分,专业面试满分70分,英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分。复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

1.科研基础分评定方法

     科研基础主要考核考生近五年(2017年1月至今)的科研业绩。所有科研业绩证明材料由考生提前提供给学院。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在CSSCI来源(或扩展版)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得20分,第二作者1篇得4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得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以第一作者在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得20分;主持校厅级科研项目1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获省部级科研奖,得20分;获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前二位、三等奖排名第一),得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 其他科研业绩由复试专家小组评定分值。

     以上情况,考生累计成绩不超过20分。

    2.专业面试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科将组建由5-7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复试中的专业面试,由复试专家小组组长随机抽题,并可以辅助其他专家提问方式,考生根据题目和其他专家提问进行回答,专家根据考生的回答分别独立评定成绩,专家的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得分。

3.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由1位英语测试专家与考生进行口语交流,根据交流情况评定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得分。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8:00,地点为扬州大学江阳路南校区19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01会议室。

另,考生最迟应于2021年5月17日(周一)下午3点前,将资格审核材料(包括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身份证原件等)以及科研业绩佐证(原件)等材料,报考定向生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学院215办公室陈老师处进行审核。

(五)体检(含心理测试)

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心理测试检测:考生凭心理健康测评账号于2021年5月15日前登录我校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

(六)缴纳费用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请考生于2021年5月17日前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

三、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基础上择优选拔,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拟录取考生须思想品德考核和复试均合格。

3.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科研基础分+专业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50%。

4.拟录取的在职人员,人事档案不能调至我校的,按定向就业形式录取,但须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

5.每名导师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14-87984631;联系人:陈老师。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拟复试人员名单.docx

附件2.复试缴费流程.docx

附件3.心理测试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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