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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大纲

为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强烈的实践性特点,使课程的培养目标体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深化学生对自身发展和社会问题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锻炼、培育其自我发展、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实践能力。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务处要求,制定本实践教学计划。
     一、教学课时、学分
16学时;1学分。
     二、教学内容
社会实践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求学生自选题目写出社会调查报告,按要求完成并成绩合格者给予1学分。
     三、教学要求
1.社会调查的基本程序
(1)选择调查题目,拟定调查提纲;
(2)确定调查时间、地点,物色调查对象;
(3)展开调查,做好调查笔记;
(4)撰写调查报告。
2.社会调查报告撰写要求
(1)选定调查题目,学生要结合自己的当地实际或个人兴趣确定调查选题;
(2)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应包括:调查报告标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的结果分析以及作者对调查事物提出相应对策;
(3)其它要求,书面材料必须手写,用A4纸统一装订,注明学院、班级、姓名、学号;每篇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开学后两周内,以班级为单位交给任课教师;
     四、考核评定
社会调查报告的成绩评定标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或不上交书面材料者,评分为不及格,抄袭者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部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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