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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委、行政,校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校歌是体现办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
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歌词征集、投票遴选、改编创作,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通过,扬州大学校歌已于日前正式发布。为在全校师生员工中传唱推广校
歌,弘扬大学精神,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的爱校荣校情怀,丰富精神文化
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集体教唱学唱。请各院级党组织妥善安排,及时组织师生
员工进行学唱,并从校园网下载校歌(见附件),向师生印发歌词歌谱,
做到人人会唱、人人乐唱。 二、开展传唱推广活动。各单位要将传唱校歌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
入党团日活动、教职工政治学习、主题班会以及有关庆典、文艺表演等集
体活动中,利用各种机会传唱推广校歌。学校将在每年的开学典礼、毕业
典礼、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和“扬大之声”合唱节、校庆典礼等大型活
动上举行集体唱校歌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大学生“唱响校
歌”比赛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传唱校歌、唱响校歌,让校歌和校
训、校风、教风、学风一起为主要内容的校园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三、加强校歌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要利用校报、电视台、广播台、
网络、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和宣传阵地推进校歌的宣传工作。各校区广播台
定时播放校歌,校园网及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二级网站在醒目位置贴
挂校歌,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听唱和下载使用。 四、关于校歌的使用说明。校歌自发布之日起,著作权归学校所有。
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校歌应以学校发布的统一版本为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随意改变歌词歌谱。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校歌的传唱推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并以传唱推广校歌为契机,引导师生员工践行传承学校精神,同心同德
,凝心聚力,为推进学校“两个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
附件:1、校歌词谱
 2、校歌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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