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部:
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扬大人〔2011〕23号)转发,请按照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扬大人〔2011〕2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工资调整、津贴发放、人事档案记录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扬大人[2010]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教职工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指标体系按照《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执行。对教师要突出师德师风、学术操守的考核;对党政管理干部要突出职业道德、学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考核,要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3、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进行。后勤保障处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各经营实体的人员,分别由所属部门或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指标,必须掌握在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并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同时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以及不定等次等情况的处理,根据《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进行,同时可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苏人发[2004]31号)执行。
5、参照往年办法,除对教职工年度考核15%优秀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外,另对机关、直属单位15%的人员仍实行一次性绩效奖励(学院可自主参照执行,对非教师人员实行奖励,教师按教学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6、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均须填写《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二份,用16K纸正反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工整填写,符合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由所属单位在教职工考核表中逐人填写情况说明(存档用);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需附具体情况说明材料。
7、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12月8日前,学校布置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011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部署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教职工进行年度自我小结,在一定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011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议,领导、同行及服务对象测评打分。
2011年12月20日,学院及有关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等次,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人员名册上报人事处。
附件:1、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样表)
3、考核人员名册(样表)
扬 州 大 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教职工 年度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