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大人〔2012〕5号)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今年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关于资格条件
今年仍按照《关于颁布实施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大人〔2008〕14号)执行,并补充和重申以下要求:
1、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的教师,如果不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教授职务,参照《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执行。
2、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教授职务,应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40岁以上教师晋升教授职务,按照《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科研业绩要求,必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3、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海外学习或者研修经历;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有海外学习或者研修经历。
4、上一年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从校综合学科组至省高评委),原则上今年不得连续申报。若确实在上一年度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显著提高、新成果突出的,今年方可申报。具体要求为:
申报教授职务的,须在上一年度至少取得以下条件中的1项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①正式出版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并撰写15万字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文章;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权威期刊文章;
④2篇文章被CSSCI、SCI(或EI)收录;
⑤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⑥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⑦获得专利2项(有证书)。
申报副教授职务的,须在上一年度取得以下条件中的1项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①正式出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并撰写8万字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省级期刊文章;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核心期刊文章;
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权威期刊文章;
⑤1篇文章被CSSCI、SCI(或EI)收录;
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两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⑦获得校“优秀教学奖”,或校“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或校“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两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前两名);
⑨获得专利2项(有证书),或者有1项横向项目到帐经费达30万元以上。
5、学校制订的基本资格条件中的科研业绩条件,只是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申报条件,各学院、各学科应结合自身特点,制订更为细致严格的评审标准。对申报教师系列的副教授,仍将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开发应用为主型进行分类评审。
6、为激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对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可不受岗位等条件的限制,择优聘任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对近3年学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8、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连续申报条件参照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和连续申报条件标准执行。
(二)关于岗位数额
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扬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资格条件》(扬大人〔2008〕14号),认真做好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的调查预测工作,并按照《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扬大人〔2008〕10号)测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2012年各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高级职务比例范围内,主要用于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岗位,同时要预留一定的岗位,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今年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没有余额的学院,如确需申报,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三)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的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五)关于核心及权威刊物
1、核心刊物
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以论文刊发时是否为核心刊物为准)。为便于学校职称评聘工作,人事处整理汇总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0、2004、2008年对比版)(可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供各单位和申报人员查阅。
2、权威刊物
文科类权威刊物:2008年前发表的论文按2005年颁布的《扬州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扬大社科〔2005〕1号)认定;2009年及以后发表的论文按2008年底颁布的《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榜》(扬大社科〔2008〕3号附件)认定。
自然科学类权威刊物:按2005年颁布的《扬州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扬大科〔2005〕1号)认定。
(六)关于申报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凡今年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师系列、教师外系列)的人员,其论文论著代表作均需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一律不再使用。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关于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为提高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今年所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将继续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公示,并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日程安排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三、关于申报材料预审
1、个人申报
凡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客观如实地填写《扬州大学申报( )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简表》(简表为2012年修订,分教师系列和教师外系列两种表格,以下简称《情况简表》),并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符合今年连续申报条件的人员,还需客观如实地填写《2012年连续申报人员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连续申报表》)。
没有及时提交《情况简表》和《连续申报表》者,学校将不受理其申报材料,不能进入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2、申报材料的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各学院(单位)应对照申报人员的原件材料,认真核对《情况简表》和《连续申报表》,并经学院(单位)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各学院(单位)要会同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各类成果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申报人员的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数据库进行查询,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情况简表》和《连续申报表》中相关信息须经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学校将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对照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者其代表作将不予送审。
四、关于材料报送
1、3月7日前,各学院将《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2012年各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测算表》报人事处师资科;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将《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报人事处师资科。报送的表格均为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纸质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3月14日前,各学院(单位)将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情况简表》和《连续申报表》报人事处师资科。《连续申报表》为纸质材料1份;《情况简表》为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纸质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电子材料以“所在学院(单位)+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由所在学院(单位)统一报送。
3、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hizb@yzu.edu.cn,联系电话:8797187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2、《教师系列申报()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简表》
3、《教师外系列申报()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简表》
4、《情况简表》填表说明
5、《2012年连续申报人员情况审核表》
6、《2012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
7、《2012年各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测算表》
8、论文查询证明
扬 州 大 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