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校人事处关于2013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计划安排,2013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开始启动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要求
  凡2013年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系列、教师外系列)的人员,均需将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不再使用。
  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按照《关于颁布实施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大人〔200814号)及近年学校《关于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拟申报人员请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两家送审学校或学科内的两名鉴定专家。申请回避的学校或专家名单,须由学院(部门)统一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人事处,书面报告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要求
  1、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21231日前,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的学术成果,能代表申报者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学术水平。
  以下几种类型的成果,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在增刊、内刊、专集(辑)、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参编少量章节的论著。
  2、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将3篇(部)代表作(一式五份)送5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将2篇(部)代表作(一式三份)送3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3、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材料,除论著用原件外,论文一律使用复印件(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 全部>、内容、封底、版权页)。复印件在送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本人。
  4、《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填写电子版表格时请不要对表格进行调整(表格不够填写处,请单独另行加页),并务请注意确保《鉴定表》的最后一页(即第五项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为可单独取下的单张页。
  《鉴定表》第1-2页的第一、二、三项,第3页第四项中的代表作题目、以及第6页第五项中的学校申报人姓名拟评职务代表作题目部分,由申报人填写。
  5、对照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原件,各单位应对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核,如与原件一致,则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单位应认真审核《鉴定表》内容,如无误,则在第一页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由人事处审查后统一盖章。代表作复印件可装订成册,但务必注意不要与《鉴定表》装成一册。
  6、送审材料请分别整理装袋,材料袋由个人自备。每个材料袋1套鉴定材料,即: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每材料袋里包含1份《鉴定表》和3篇代表作复印件,共5套;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每材料袋里包含1份《鉴定表》和2篇代表作复印件,共3套。分装材料袋需统一粘贴《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附件2),材料袋开口方向向上。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凡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附件3)。请各学院(部门)严格审核,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准确,《统计表》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纸质版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信箱:shizb@yzu.edu.cn
  2、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费用主要由申报者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个人承担部分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0/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0/人,请各学院(单位)统一代收后与送审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3、请学院(单位)务必于38日上午12前集中将《统计表》、送审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797187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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