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研究能力、学以致用能力全面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不含一年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3年3月8日至3月31日
三、“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向上,道德素质过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无违章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研究写作能力较强,2012年度(毕业班含本学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得过校长奖学金或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或参与出版学术著作撰写字数达五千字以上;或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题(含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已结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项前三名作者;或第一作者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征文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三等奖作者前三名。
4、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5、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帮助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向上,道德素质过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无违章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4、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5、担任过班(团)委员、学生党支部支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干事及以上职务,以及各类学生社团负责人满一年;
6、工作积极主动,吃苦精神、创新意识强,工作成效显著;
7、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组织策划过有较大社会反响的活动,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或在某一方面工作特别突出的,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直接上报学院评定,不占名额比例。
五、有关说明
1、院级“三好”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0%,其中主要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普通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0%。
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人选民意测验同意票数原则上要超过班级或学生“三会”组织总人数的80%。
4、2012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参加学院评定。
5、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荐申报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兼报。
6、本科学生、班级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根据比例在班主任领导下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报学院审定;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三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统一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定。
7、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团委(学工办)书记(主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等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全院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评审工作。
8、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9、本科班级学生、学生干部申评表送交至班主任处,院“三会”学生干部申评表送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华南老师处,研究生申评表送交至学院办公室问筱平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下午5:00。
附件: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申请表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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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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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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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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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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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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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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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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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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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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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测验
情 况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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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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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以上填写内容完成属实。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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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 见 |
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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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审意 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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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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