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2013〕7号
关于组织开展党支部目标管理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校机关各党总支、后勤党委、离退休党工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13〕6号)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按照《扬州大学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扬大委组〔2011〕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近期将组织开展我校本轮党支部目标管理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与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院级党组织成立院级检查评估组,对所辖各党支部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掌握情况。
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我校关于党支部目标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党支部目标管理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3、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就本单位党支部目标管理评估验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评
1、各党支部根据本轮初制定的党支部目标管理方案和组织实施情况,对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总结,撰写《终期考核自评总结》。
2、各党支部对照《扬州大学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评分表》(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相关指标,进行自查自评。
3、自查自评情况和结果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自评结果填写在《扬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党支部自评情况”栏中。
4、各党支部须将《终期考核自评总结》和《评估报告书》填写在《扬州大学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手册》中。
(三)群众测评
对照《考评细则》,由院级党组织组织一定范围的群众对所辖各党支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填报在《评估报告书》“支部群众测评情况”栏中。
(四)组织考评
1、各党支部将支部目标管理的工作台账、支撑材料、《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手册》等评估检查的相关材料上报院级党组织。
2、院级检查评估组根据《实施办法》和《考评细则》,通过查阅相关工作台账,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填报在《评估报告书》“院级检查组评估情况”栏中。
(五)类别评定
院级党组织在自查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分结果(综合评分结果按党支部自评占20%、群众测评占40%和院级检查组评估占40%的权重进行计算),研究确定一、二、三类党支部的初步名单。其中一类党支部得分不低于90分(学院一类党支部的总数不超过参评支部总数的25%,其它单位不超过20%),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三类党支部,其余为二类党支部。
(六)结果公示
院级党组织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后,评定结果填报在《评估报告书》“院级党组织审批意见”栏中。
二、工作要求与材料报送
1、各院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务求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党支部目标管理评估验收工作,切实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2、评定结果将作为今年全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重要依据。参加今年校级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的,原则上从一类党支部中产生。被确定为三类党支部的,院级党组织要督促其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存在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党支部目标管理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评估的相关材料和各党支部的《目标管理工作手册》由所在院级党组织收齐留存。
4、各院级党组织将评估情况和评定类别填报在《扬州大学党支部目标管理评估验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Excel格式)中,于2013年5月13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yzu.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