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扬大财〔2013〕5号)的具体工作安排,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科研项目自查自纠包括纵向、横向所有科研项目,自查内容为2011年以来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二、请各学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专门联络人,及时通知到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据实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表(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同一负责人若主持有多个科研项目,可合并填列,但纵向、横向须分别填列。
四、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表经项目所在学院或部门汇总审核并形成整改意见后于7月5日前统一交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

财务处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