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为推动学校人文社科研究的持续发展和繁荣,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竞争力,2013年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社科基金”)申报组织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教师岗位研究人员申报校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必须紧密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开展申报;应用研究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政府战略需求开展申报;鼓励和支持有关扬州文化(重点是扬州艺术、手工艺、餐饮和鉴真、崔致远、马可·波罗等历史人物)研究。
2、党政管理岗位研究人员申报校社科基金项目:必须紧密围绕校第二次党代会所确定的重点任务及学校当前事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突出学校“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着力推出对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精品成果。
3、校社科基金项目在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申报者可自由选题。自选题目要有明确的问题指向,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2013年度校社科基金只设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鼓励和支持类项目可以与下一年度滚动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面向全校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0月1日后出生)。优先资助40周岁(1973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立项数不低于立项总数的60%)。
2、校社科基金项目基本申报资格:具备硕士学位、中级或副高级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的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与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名称与内容高度雷同者;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3)在研的校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4)正高职称教师与研究人员。
四、研究时间
2013年度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起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结项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结项:
1、立项后2年内,申报成功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可视同结项;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其中CSSCI论文至少1篇)。成果应注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未注明者不予列入验收成果。
五、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并请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2份)及申报汇总表统一报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锋 联系电话:87979369
人文社科处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