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在职教职工进行最后一次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以后不再办理。按学校工作安排,请申请人员(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在编、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于1112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国资处房改办,逾期学校将不再办理。
  一、基础材料 
  1、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配偶单位住房及补贴情况证明;
  4、原房改房产权证复印件;
  5、本人的职称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离异: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
  2、未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本人或配偶原户口在农村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土管局(所)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4、有承租公房的需提供承租证明;
  52000年后的军转人员先与房改办联系咨询。
  所有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未提及复印件的要提供原件两份),按以上顺序摆放。

  附件:1

  房改办地点:荷花池校区行政楼5506室  
  联 系 人:刘建秋 卞芳 
  电  话:87971875 87971828

                             国 资 处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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