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在职教职工进行最后一次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以后不再办理。按学校工作安排,请申请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在编、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于11月12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国资处房改办,逾期学校将不再办理。
一、基础材料
1、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配偶单位住房及补贴情况证明;
4、原房改房产权证复印件;
5、本人的职称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离异: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
2、未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本人或配偶原户口在农村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土管局(所)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4、有承租公房的需提供承租证明;
5、2000年后的军转人员先与房改办联系咨询。
所有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未提及复印件的要提供原件两份),按以上顺序摆放。
附件:1、 
房改办地点:荷花池校区行政楼5楼506室
联 系 人:刘建秋 卞芳
电 话:87971875 87971828
国 资 处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