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学校将对2013年度我校师生员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及创作类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范围:本次登记2013年度以扬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本校师生(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生、兼职教授或副教授)为第一承担(完成)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研究与咨询报告等。
2、推荐奖励范围:根据扬大社科[2012]6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以扬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本校师生(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生、兼职教授或副教授)为第一承担(完成)人在⑴《扬州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规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并被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⑵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⑶创作类成果(包括文学创作、艺术创作、新闻传媒类创作、体育、烹饪作品)。⑷有社会反响的科研成果。⑸2012年度符合奖励范围因未能提供原件而没有奖励的科研成果。
基地、项目、获奖成果、专利成果等类别的奖励由人文社科处按照有关批文执行。如有未通过人文社科处申报获得的基地、项目、获奖成果、专利成果,请提供原件。
3、登记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统一表式,对照“填表说明”,认真统计。同一篇(部)论文(著作)有多名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填报一次,不可重复填报;增刊、专集(辑)不在统计范畴。
4、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作者须提供原件,并交其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奖励成果原件的收集、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
5、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 ,经学校审定后,对照《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条例(试行)》规定,予以奖励(既在学术期刊榜期刊上发表又被收录或转载的论文就高奖励)。
6、虽在2013年度发表但未能在成果登记截止日前提供原件的成果,纳入下年度登记、奖励。
7、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科研成果登记表(加盖单位章)、成果奖励推荐表(加盖单位章)及奖励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一并送人文社科处,电子档发送至skc@y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问筱平,联系电话:87979369
附件:
1、 
人文社科处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