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扬州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扬大保〔20139

扬州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扬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类别
  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分为ABCD四种类别。
  1A证用于学校公务车辆。
  2B证用于学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车辆。
  3C证用于在校园内工作、居住和经营的非本校人员车辆。
  4D证用于临时来校办事人员车辆(仅供在校门口换证时使用)。
  淮海路校区东院使用《专用通行证》,按照《关于加强淮海路校区(东院)汽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二、办证要求
  1、办证人员均需签订《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存档。
  2、每名教职工只能申领一张《扬州大学通行证》。
  3、各单位集中办理A证或B证时,需填写《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见附件23),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文汇路校区27号楼106室)。
  4、办理C证者需填写《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见附件4),并交工本费10元(统一上交财务处)。
  5、具体办证办法详见《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须知》(见附件5)。
  三、办证时间及地点
  12013129日至20日工作时间集中办理,1223日后,每周一、三、五下午工作时间办理。
  2、办证地点为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
  3、联系电话:87979093;电子信箱:bwza@yzu.edu.cn
  四、通行证管理
  1、《扬州大学通行证》仅限本车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持证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该项规定两次以上者,将收回通行证并不再办理。
  2、在校园内违规驾驶、停放或交通肇事,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车辆,学校有权收回其《扬州大学通行证》。
  3、持证人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扬州大学通行证》。如有破损,持证人可按照程序申请换发,校保卫处收回原证。通行证丢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办。
  4、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相关工作协议的持证人,离校时应将《扬州大学通行证》交回校保卫处。本校教职员工如需进行汽车交易,不得将通行证随车过户他人。
  5、为便于识别、管理,持证人须将《扬州大学通行证》放在汽车前挡玻璃内右侧易于观察的位置。
  6、自201411日起,正式启用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原校内汽车通行证一律废止。未持有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请各单位做好集中办理、宣传教育和互相转告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2、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A证)
     3、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B证)
     4、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C证)
     5、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须知


扬 州 大 学
20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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