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保〔2013〕9号
扬州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扬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类别
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分为A、B、C、D四种类别。
1、A证用于学校公务车辆。
2、B证用于学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车辆。
3、C证用于在校园内工作、居住和经营的非本校人员车辆。
4、D证用于临时来校办事人员车辆(仅供在校门口换证时使用)。
淮海路校区东院使用《专用通行证》,按照《关于加强淮海路校区(东院)汽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二、办证要求
1、办证人员均需签订《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存档。
2、每名教职工只能申领一张《扬州大学通行证》。
3、各单位集中办理A证或B证时,需填写《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见附件2或3),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文汇路校区27号楼106室)。
4、办理C证者需填写《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见附件4),并交工本费10元(统一上交财务处)。
5、具体办证办法详见《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须知》(见附件5)。
三、办证时间及地点
1、2013年12月9日至20日工作时间集中办理,12月23日后,每周一、三、五下午工作时间办理。
2、办证地点为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
3、联系电话:87979093;电子信箱:bwza@yzu.edu.cn。
四、通行证管理
1、《扬州大学通行证》仅限本车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持证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该项规定两次以上者,将收回通行证并不再办理。
2、在校园内违规驾驶、停放或交通肇事,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车辆,学校有权收回其《扬州大学通行证》。
3、持证人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扬州大学通行证》。如有破损,持证人可按照程序申请换发,校保卫处收回原证。通行证丢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办。
4、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相关工作协议的持证人,离校时应将《扬州大学通行证》交回校保卫处。本校教职员工如需进行汽车交易,不得将通行证随车过户他人。
5、为便于识别、管理,持证人须将《扬州大学通行证》放在汽车前挡玻璃内右侧易于观察的位置。
6、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原校内汽车通行证一律废止。未持有2014年度《扬州大学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请各单位做好集中办理、宣传教育和互相转告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2、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A证)
3、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B证)
4、扬州大学通行证审批表(C证)
5、扬州大学通行证办理须知
扬 州 大 学
201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