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成长和壮大,结合省教育厅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青蓝工程”和校“新世纪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2014年校“新世纪人才工程”拟选拔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5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0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5个。在完成校级选拔工作的基础上,遴选产生省“青蓝工程”推荐对象,分别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7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7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学院推荐名额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2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学院推荐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并且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的选拔坚持以重点学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辅的原则,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优势学科,或学校急需建设和发展的新兴学科。团队所在学科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校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选拔推荐要求
2014年省、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推荐,须遵循以下要求:
1、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2、已入选过“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入选过“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包括带头人及成员)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4、已入选过校“新世纪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过校“新世纪人才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不再作为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近年来成绩显著者,可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5、已入选“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申报校“新世纪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6、各学院推荐的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多人的情况。每位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包括带头人及成员)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四、工作日程安排
1月9日 学校部署选拔推荐工作;
1月16日前 个人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推荐、材料上报人事处(请各学院按时申报,过期材料不予受理);
1月17日—21日 人事处审核学院推荐材料;
1月22日—25日 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1月26日—28日 组织省“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正式上报材料,并报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1-3)一份,直接申报省“青蓝工程”的填写附件4-6一份;
2、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上述申报材料须分别按推荐人选(或团队)分装成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统一粘贴封面(附件7)。
3、学院统一填报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附件8,只需电子版)。
4、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潘老师;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