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2014年“扬州大学优秀教师”、“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扬大人事〔2014〕18号

 

关于做好2014年扬州大学优秀教师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从中推荐产生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及以上,近年来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扬州大学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党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已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扬州大学优秀教师”和“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2014年表彰奖励“扬州大学优秀教师”35名左右、“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左右。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扬州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四、奖励方式  学校发布表彰“扬州大学优秀教师”和“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在推荐工作中,要以近几年的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被推荐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3.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六、日程安排  6月13日,学校发文,布置评选工作;  6月14日—20日,各单位宣传发动,组织推荐;  6月21日—23日,人事处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初审材料;  6月24日—26日,学校组织评审;  6月27日—7月3日,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7月4日,校级表彰发文、上报省级以上表彰推荐材料。  

   七、材料要求  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学院、机关各院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和《汇总表》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扬州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3.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推荐人员汇总表

 

 

 

 

 

 

 

 

 

 

 

 

 

 

 

 

 

 

 

 

 

 

 

 

 

 

 

 

 

 

 

 

 

 

 

 

 

 

 

 

扬 州 大 学

2014年6月13日

 

 

 

 

扬州大学优秀教师和扬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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