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实施学校高水平人才战略,鼓励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交流并做出重要成果,不断增强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今年继续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4年学校计划选派4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著名大学进修、培训、合作研究。派出期限为6个月。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
2.有较好的外语基础。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学院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4年10至12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取得PETS5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派出。申报时外语符合条件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
3.申请人的国外研修单位原则上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3年排名为参照。原则上不支持赴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研究院所。
4.原则上已落实国外研修单位,并获得国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为正式签署函件,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职称,有留学期限或留学起止时间,派出时间应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原则上派出人员如果具有副高级职称,则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5.优先从2014年国家和江苏省各类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落选人员中选拔。
6.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和学校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派出要求
录取人员于2014年10月起陆续派出,2015年9月30日前派出完毕,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确需延期回国的,须至少在原定回国日期前2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延期回国申请。
四、资助标准
学校资助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学术活动补助费和零用费等。
2014年学校公派出国资助费用标准参照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的标准执行,其中往返国际机票以及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由录取人员个人承担。
五、回国后的考核要求
1.教师回国后,应立即至所在学院、人事处报到,提交护照和《扬州大学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登记表》,人事处从教师回校之日起恢复其工资津贴。
2.教师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在一定范围内就本次出国访学情况作学术报告或讲座,填写《扬州大学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讲座登记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补发教师出国期间的有关工资津贴,并结算出国期间的资助经费。
3.出国人员回校满三年,学校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对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将酌情扣回学校资助经费并减少所在学院资助名额。具体考核要求按照《扬州大学公派出国人员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
4.今后,40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原则上需具备6个月以上的海外研修经历。
六、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可推荐2-3人。
七、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公派出国人员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1份;
2、附件材料1份,包括:外语水平证明材料、邀请函、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目前在研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近三年获奖证明材料等。
3、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至shizb@yzu.edu.cn。
4、各学院须于9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施俊,联系电话:8797187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9月15日
附件1:扬州大学公派出国人员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2:推荐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