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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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党委,校机关各党总支、后勤党委、离退休党工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工委、海外教育学院党支部、苏中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关于积极探索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办法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扬州大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暂行规定》(扬大委组〔201125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级党组织要增强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接受教育,主动、认真地参加学习和评议,为党员作好表率。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2、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的原则、内容、步骤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党员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新修订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党组织要对每个党员在各方面的表现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相关组织措施,达到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
  3、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可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党内民主生活会等进行,突出体现学校在贯彻落实校第二次党代会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人才工作和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要求。
  4、党员民主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格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由各院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处置,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并报校党委备案。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工作。
  5、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在今年寒假前完成。参加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和预备党员(不包含组织关系本应转走却暂挂学校的流动党员)。已在我校工作而组织关系未到学校的教职工党员可以参加,但不评定格次。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做出评议意见,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但不评定格次。离退休党员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过好组织生活。
  6、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党员填写《扬州大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登记表》,并向院级党组织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并填写《扬州大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于2015116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扬州大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需发至组织部邮箱zzb@yzu.edu.cn)。同时,要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不合格格次党员的评议表须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1、《扬州大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登记表》
     2、《扬州大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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