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文件

 

扬大委组〔201425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校机关各党总支、后勤党委、离退休党工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工委、海外教育学院党支部、苏中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支部: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发[2014]11号)已正式下发,目前我校正在开展2014年度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现就做好本次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中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院级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开展学习宣传,将《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并对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防止走形式、出偏差,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三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对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力争取得联系。确定还是无法取得联系的,要和民主评议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一并建立不合格党员初步台帐。
  对台帐中的不合格党员,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评价意见,并结合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进一步甄别确认。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各院级党组织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应对、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师生疑问,防止炒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各院级党组织要形成工作小结,认真分析出现不合格党员的原因,总结反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20141225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25印发

 

 

 

2014年度扬州大学处置不合格党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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