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扬大〔2013〕6号)精神以及学校年度工作安排,2015年继续开展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扬大〔2013〕6号文件以及2014年的选拔要求执行。主要有:
1.杰出人才支撑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拔尖人才成长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申报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3.申报人员选择“杰出人才支撑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和“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四类培养项目中的一类申报,不得兼报。
4.关于年龄、成果等时间计算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多于选拔指标的,优先选拔非“双肩挑”教师。现任校领导不参加选拔。
6.每年度各类支持计划中,学校原则上从同一学科选拔培养1人,如当年同一学科多人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分批选拔、分批明确重点支持人选。
7.已入选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原则上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不同的培养项目。入选“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书》和《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协议书》中考核目标的,可直接再次申报不同的培养项目。如入选新的培养项目,原“拔尖人才成长计划”支持措施终止,按新的培养项目享受学术活动经费和特殊支持津贴。
8.“江苏特聘教授”和“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待其“特聘教授”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
二、选拔原则及程序
选拔原则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申报答辩、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三、选拔指标
2015年拟选拔“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培养对象1名、“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7名、“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培养对象2名、“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培养对象12名。
四、有关材料及要求
1.《2015年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A3格式)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附件材料1份(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申请表》中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其他无关材料请勿报送。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复印件并装订成册(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4)、页码)。附件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3.《2015年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1份。
4.请各学院在11月6日上午11:30之前将上述材料(其中《申请表》须事先经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