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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大人事〔2015〕29号
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工资调整、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扬大人〔2010〕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指标体系按照《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执行。对教师要突出师德师风、学术操守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要突出职业道德、学风建设的考核,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三、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进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各经营实体的人员,分别由所属部门或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指标,必须掌握在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并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同时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以及不定等次等情况的处理,根据《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进行,同时可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苏人发〔2004〕31号)执行。 五、考核优秀的非教师人员及15%绩效奖励人员的奖励参照往年办法执行。 六、今年岗位有变动的同志,在现单位参加考核。 七、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均须填写《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要求在附件中下载样表,用A4纸正反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对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由所属单位在教职工考核表中逐人填写情况说明(存档用);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需附具体情况说明材料。 八、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12月4日前,学校布置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01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部署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教职工进行年度自我小结,在一定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01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同行及服务对象测评打分,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015年12月21日,学院及有关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等次,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人员名册上报人事处。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本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将送达回证报人事处存档。 附件:1. 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 2.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3. 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样表) 4. 考核人员名册(样表) 5. 考核结果送达回证
扬 州 大 学 2015年12月1日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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