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工资调整、绩效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和《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扬大人事〔2018〕19号)、《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事〔2018〕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12月全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二)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各类人员从事工作的特点,分为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两大类,非专任教师包含党政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按照《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扬大人事〔2018〕19号)执行。

(三)专任教师的量化考核按照《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事〔2018〕18号)中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公共事务的工作量核算。根据文件规定,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采取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今年同步开展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聘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相关规定

(一)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进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各经营实体的人员,分别由所属部门或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学校脱产博士后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开展,但博士后不计入本单位的考核人员基数。

(三)今年岗位有变动的教职工,在现单位参加考核。

(四)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6个月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本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将送达回证报人事处存档。

五、工作日程和材料要求

(一)2019年1月6日前,教职工本人填写《扬州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表》。(注意:1.表格一式两份,要求在附件中下载样表,用A4纸正反打印;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请保持整洁。2.教师本人填写内容为基本信息和工作总结,基本工作量、所在单位考核意见由学院进行统一核算、填写。3.学院“双肩挑”人员只填写专任教师的考核表即可。

(二)2019年1月7日前,教职工进行网络民主测评。

(三)2019年1月9日前,由教研部组织开展教职工年终述职和民主评议,推选产生考核“优秀”人员。教研部统一收齐教职工考核表,交至院办213室李亿处。

(四)2019年1月14日前,学院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2019年1月16日前,学院将《扬州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一式两份)、《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人员名册》《考核结果送达回证》和公示材料(含教师基本工作量年度和聘期考核)纸质版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扬州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专任教师).doc

2.扬州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表(非专任教师).doc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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