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推学校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扬大教务〔2017〕24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第四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程(含“中国系列”选修课程)申报建设和第二、三批通识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1.学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通识核心课程(见附件1)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申报,课程名称原则上须与附件1所列课程名称一致。
3.通识非核心课程由申报教师自拟课程名称申报。
4.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培养社会发展、知识积累、文化传承、国家存续、制度运行所要求的人,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学校在第四批通识选修课程申报中开设
“中国系列”选修课程模块。各学院申报“中国系列”选修课程不少于一门,课程授课教师须组成教学团队且团队成员在3人以上。各专业任课教师均可申报该模块课程,学校组织通识教育委员会委员根据课程的设计内容和实施形式确定课程为核心课程或非核心课程。“中国系列”选修课程课程名称自拟,比如“美丽中国”“数字中国”“读懂中国”
“绿色中国”“奉献中国”“锦绣中国”“共享中国”“大国治理”“治国理政”“中国交通”“中国智造”“时代音画”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须符合扬州大学通识教育理念,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有利于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和具备一定领导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申报教师须仔细阅读《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见附件2),分别按核心课程和非核心课程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见附件3)。
3.为保证通识课程建设质量和开课效果,通识课程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中国系列”选修课程为2学分。
4.学校各单位原开设的校级公共选修课如需继续开课,须重新申报。已立项为校通识选修课程的不需重复申报。
5.不同的任课教师可申报相同课程名称的校通识选修课程,同一任课教师可申报多门校通识选修课程。
6.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教师如申报课程,请至课程对应专业类所在学院签署“课程所属单位审核意见”。
7.学校鼓励教师跨学科、跨学院、引入校外优质师资联合申报课程,对此类课程将给予优先设课。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于2019年5月10日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教学大纲、教案等)各一式1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ydjiaoyanke@163.com。联系人:郑珍珍,87971697。
2.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以确定立项开课课程。
(四)其他事项
1.通识公共选修课教师授课要求与学生上课要求等与我校其他课程相同,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不定期抽查课程的学生上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2.通识公共选修课的课酬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或各教师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
3.学校对获批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给予每门课程2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课程所属单位对获批立项的所有通识选修课程给予经费支持等建设保障。
二、第二、三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程中期检查工作
根据《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扬州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建设质量和授课效果,学校开展校第二、三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程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校第二批通识公共选修核心课程17门、非核心课程19门;校第三批通识公共选修核心课程10门、非核心课程30门。课程名单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请课程负责人结合申报表的课程描述,认真总结课程自立项以来,在课程团队、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资源、教材或教学资料建设和课程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建设进展及遇到的主要困难,并对课程的后期建设提出规划。通识核心课程负责人还需对课程网站建设提供陈述,并写明课程建设网站网址。
(三)检查要求
1.请各课程负责人于5月10日前提交《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程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一式1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中期检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ydjiaoyanke@163.com。
2.学校将在各课程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凡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立项课程,将取消课程建设资格并暂停开课,在后续学期课程如需继续开课,需再次提出课程立项申请及课程整改说明。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扬州大学“十三五”课程建设工作,组织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自查工作,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切实把课程建好做实。
附件:1.
扬州大学通识核心课程清单
2.
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3.
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4.
扬州大学第二、三批通识公共选修课立项课程名单
5.
扬州大学通识公共选修课程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