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研究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为做好2019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我院学科具体情况,2019年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六个招生专业均遵循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额分配如下:
招生 专业 | 在职(定向) 复试分数线 | 非在职(非定向) 复试分数线 | 复试
名额 | 招生 计划 |
外语 | 专业课 | 总分 | 外语 | 专业课 | 总分 |
我院6个招生专业(见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55 | 60 | 245 | 50 | 60 | 185 |
| 6人 注:(1)含硕博连读3人;(2)定向就业生1人。 |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面试、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及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将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将根据学科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小组将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2.复试形式
以面试为主,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分钟。面试过程中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60分为合格。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2019年5月16日下午5点前来我院报到,报到地点为扬州大学江阳路南校区19号楼215室。
复试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3:00,复试地点为扬州大学江阳路南校区19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01会议室。
(三)体检(含心理健康检测)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前来我院报到时,将由学院组织考生前往我校医疗服务中心(江阳路北校区北门内向西约100米)进行体检。
心理健康检测:考生凭心理健康测评账号登陆我校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
(四)缴纳费用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及体检费(86元/生)。请考生于5月16日前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及体检费。
三、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基础上择优选拔,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拟录取考生须体检、思想品德考核及复试均合格。
3.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排定名次),其中定向就业生、非定向就业生分开排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4.拟录取的在职人员,人事档案不能调至我校的,按定向就业形式录取,但须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
5.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执行原有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转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硕士阶段学籍终止,同时取得博士学籍,并于入学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6.每名导师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办公电话,0514-87984631;联系人,陈颖洁。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5月13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