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生源质量,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型人才,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大研院【2015】21号)》《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1年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
二、招生数量
2021年招生人数来源于学校当年下达给我院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原则上招生人数1-2人。
三、招生导师
当年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将依据报名情况并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而定。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请见《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大研院﹝2015﹞21号)。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扬州大学研招网-博士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请严格按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及缴纳报名考核费。
(二)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2021年1月4日前向学院提交《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大研院﹝2015﹞21号)中所规定的材料。
(三)向学院提交材料的地点:扬州大学江阳路南校区19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15办公室(联系人:陈颖洁老师,电话:0514-87984631)。
六、审核与考核
(一)资格审核
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据此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员名单,最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将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8:30(如有变化,将提前通知申请者)。
综合考核地点:扬州大学江阳路南校区19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01会议室。
2.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将采取现场汇报和提问等方式。
申请者须将“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硕士期间课程成绩”“科研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等内容制作成PPT并在综合考核时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现场汇报。
七、录取
学院将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八、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大研院【2015】21号)文件执行。
附件.doc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