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21年5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复试方案通知如下: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号)以及我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委托给我校培养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为3人,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须占招生计划的70%以上、本校生源至多1人,为此,本次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专业课成绩在60分(含60分,下同)以上、英语成绩在55分以上且总分在210分以上者,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原则确定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工作
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扬州大学基地指导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具体组织实施。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复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及体检。
资格复查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前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以及科研业绩,思政、辅导员工作、党务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特别将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形式
主要采用现场面试形式。学科将组建由5-7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专家在专业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给考生进行独立打分。
具体复试流程包括:
1.考生采用PPT方式进行现场自我陈述(10分钟),自述内容包括:(1)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工作或党务工作概况;(2)科研业绩,思政、辅导员工作、党务工作业绩情况。
2.专家提问、考生回答。
3.专家独立评分。
(三)复试分数构成
复试分数由客观分与主观分两部分构成。
1.复试客观分数
复试客观分数衡量的是考生的科研业绩,思政、辅导员工作、党务工作业绩,它们将依据如下标准给出相应分数(考生须提前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满分100分。
客观分数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评分内容 | 评分说明 | 评分指标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 一票否决 | 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职业道德规范;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等。 |
科研业绩 | 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专著和科研获奖等 (40%) | 满分为40分 1、(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得40分;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得30分;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得10分。(同时主持不同级别项目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2、(2)在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榜上发表论文,得30分;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榜上发表论文,得20分(与扬州大学学术期刊榜重复者,就高得分且不重复计算);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得10分(最多只算2篇)。 3、(3)出版专著,得40分。 4、(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的(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得40分;获市厅级科研奖项的(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得15分;或其他级别科研奖项的(排名第一),得10分。(同时获不同级别科研奖项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
思政、辅导员工作、党务工作业绩 |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工作和党务工作考核(60%) | 5、满分为60分 6、(1)获省级及以上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思想政治工作奖、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思想政治工作类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得40分;获市厅级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思想政治工作奖、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思想政治工作类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得30分;其他,得10分。 (2)本人担任班集体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的班集体或团支部,获省级及以上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思想政治工作类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得30分;本人担任班集体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的班集体或团支部,获市厅级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思想政治工作类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得20分;其他,得10分。 (3)本人指导的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标兵、优秀团员等证明学生个人优秀成绩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得20分;本人指导的学生,获市厅级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标兵、优秀团员等证明学生个人优秀成绩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得10分;其他,得5分 |
注:①“思想政治工作类荣誉”指获得各级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思想政治工作奖、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思想政治工作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②“集体获得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荣誉”指各级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思想政治工作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③“学生获得荣誉称号或表彰”指各级党政(群团)部门组织评比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标兵、优秀团员等证明学生个人优秀成绩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④科研业绩、工作业绩计分时,不以数量计分,只要有相应的业绩便得分。
⑤其他业绩计分由复试专家小组予以评定。
2. 复试主观分数
复试的主观分数衡量的是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理论素养、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专家将根据专项计划要求的培养方向要求,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对考生的英语运用能力、理论素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考核并独立按百分制评分,以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复试主观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主观分数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评分指标 | 评分说明 | 评分方式 |
理论素养及科研潜力考查 |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80%) | 满分为80分,通过面试提问方式进行考核。 |
英语测试 | 面试提问(20%) | 满分为20分,从语言流畅程度、用词准确程度、表意清楚程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查给分。 |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周二)下午2:30,地点为扬州大学江阳路南校区19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01会议室。
另,考生最迟应于2021年5月17日(周一)下午3点前,将资格审核材料(包括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身份证原件等)、科研业绩佐证(原件)等材料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学院215办公室陈老师处进行审核。
(四)体检(含心理测试)
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心理测试检测:考生凭心理健康测评账号在5月15日前登录我校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
(五)缴纳费用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请考生于2021年5月17日前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
三、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要求(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及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序录取。
综合成绩构成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复试客观成绩占20%,复试主观成绩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客观成绩×20%+复试主观成绩×30%
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被录取人员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14-87984631;联系人:陈老师。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拟复试人员名单.docx
附件2.复试缴费流程.docx
附件3.心理测试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