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晓红,女,1966年9月生,江苏高邮人,汉族,无党派人士,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
作为高校教师,刘晓红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1990年7月任教以来,共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治》《合同法》《旅游管理法》《法律基础》《法律基础与知识产权》等多门课程,教学中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历年学院的教学评估优良。
任教以来先后在当代法学、学术论坛、洛阳师范学院学报、山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东吴法学、沿海企业与科技、广西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代表作有:《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基准研究》、《论无限防卫的起因条件》、《机动车责任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其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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