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风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良好校风、培养出更多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的需要,按照相关学风建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风建设方案》(试行);

第二条 学风建设的方法

(一)成立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团支部学生干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学工办主任任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学生会,以学习部为主,成立了“查课委员会”。

(二)尽快出台落实我院的学风要求,以“学之以恒,行之以德”的校学风为把手,出台落实具体详尽的院学风要求,完善《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考勤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等学风建设制度,使我院学风建设有制度、有规范、好落实、好检测。

(三)要求我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风建设动员大会”,提高全院师生的认识。

(四)对定期向学生进行思想引领,集体学习学风建设的意义、要求、措施、奖惩等,并将学风建设的各项指标与班级评优,学生个人评优、评奖、评助进行挂勾。

(五)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端正学习动机。针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实际,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科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不断研究和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知识学习、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上。

(六)抓课堂纪律,保障课堂质量。成立学生考勤工作组,每天对各班级进行检查,严格登记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情况,每天按班级统计考勤情况,上报院团委。学工办每周对各班级的考勤情况和学生考勤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上课期间学生手机摆放在指定位置,开展创建无手机课堂活动。对旷课达到学校规定处理学时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七)严抓考试纪律,抓考风正学风。加强考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学生管理手册严肃处理。

(八)树立学习典型,以典型带学风。实施年度评优,召开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和一次学风建设总结表彰会,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大力的宣传,树立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九)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水平认证考试,在综合测评加分项予以体现。

(十)学院积极开展师范生技能系列大赛,注重学生参与的普遍性;开展结合专业学习的系列学习活动,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搭建平台。长年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活动。

(十一)鼓励支持学生深入社会、基层,结合当前形势和社会关注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红色理论宣讲等活动。锻炼自己,为地方服务的,扩大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影响力。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学生。

第四条 本方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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