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党支部、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2月26日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实施目的

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模式,切实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实践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本科生的精英化培养,根据我院本科生规模较小、教师资源丰富、适宜开展导师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科生导师制是为本科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的一种培养制度。建立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

3. 导师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生进行指导,通过座谈讨论、个别谈话、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在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困惑,促进的全面成长。

4. 向学生介绍学校、学院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本专业的学习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生涯发展规划等。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向学生传授科学研究方法,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5. 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文化创建、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社团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公益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本科生导师聘任条件

6.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7.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基础与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8. 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本科生导师聘任与学生配备

9. 导师实行聘任制,采取教师本人自愿报名和党支部或教研部推荐的方法产生导师候选人,经学院聘任上岗。导师任期一轮一般为2-4年。对班主任参与导师制的,学院将配备非所在班级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或调整的,需经学院同意。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10. 每位导师配备的本科生数量最少3人,最多8人。本科生导师制首次实施的对象为学院一二年级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至学生毕业离校为止。今后每年9月只对新生进行导师配备。

11. 学院制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联络表》,向参与活动的导师和学生公布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开展工作。

五、考核与待遇

12. 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面对面指导每学期应不少于3次,指导应结合学生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学院鼓励导师采取多种举措培养学生,对导学方式新颖、教育效果好、有活动图片等资料的导师制活动,酌情予以活动经费补贴。对在本科生导师制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及感人事迹,学院将大力进行宣传,以树立优秀导师典型,充分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13. 担任本科生导师,经考核合格的补贴导师3课时/年/生。

14. 本科生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院学工办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院综合办公室教学工作人员负责协助。

六、说明

15.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抄送:党委学工部。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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