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范围是为全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评定比例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第三条 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扬州大学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本科生应获得校长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奖学金,研究生应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奖学金,三、四、五年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原则上应通过CET-4,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专业四级(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原则上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院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党团组织或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工作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院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均须经班级酝酿提名,班主任、辅导员审核,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评选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申报条件
1.全班同学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
2.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呈现争优创先的学习氛围,上课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现象,课堂纪律好,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现象。
3.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在50%以上,平均学分绩点2.5,各类课程不及格科目高年级(三年级及其以上) 低于3%,低年级低于5% ,或全班加权平均分在80分(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位于全院同年级前列。
4.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院和班团各类活动,有突出表现。
5.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受纪律处分者。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程序
1.优良学风班采取学年申报的办法。拟申报班级每学年初制定争创优良学风班计划,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组织初评。
2.考核由平时抽查和集中评审相结合。评审时,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由申报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到会答辩,根据答辩及平时抽查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优良学风班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0%。
3.各学院评选结果送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