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文件
马院团[2012] 2号
关于开展“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和“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工作不断创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决定在今年“五四”前后表彰一批“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全院各团支部、全日制在籍学生团员。
二、申请参评条件
(一)红旗团支部标兵
1、“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条件: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
2、“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各院级团组织从2010年和2011年表彰的“红旗团支部”中推荐,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确定。
3、学院原则上推荐1个“红旗团支部标兵”候选单位,校团委将从中评选10个“红旗团支部标兵”予以表彰。
4、凡申报“红旗团支部标兵”的需提交团支部工作考核结果,否则不予评选。
(二)红旗团支部
“红旗团支部”由团支部对照条件提出申报,院团委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达标支部中选取前20%的团支部,然后根据其基础分、附加分两项总积分择优申报。“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要体现其工作特色,主要反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等。团支部工作考核结果需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特色团支部
1、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基础分达标的学生团支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申报“优秀学风”、“工作创新”、“励志先进”、“文明示范”等四项支部工作特色奖。
2、各类特色团支部的申报要求:
“优秀学风”团支部:支部学习风气浓厚,课堂纪律好,无考试作弊;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率在50%以上,不及格门次少于5%,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位于全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报,组织和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学术成果)。
“工作创新”团支部:坚持与时代主题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团员思想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主题团日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公寓、社团、实习流动团支部建设中成绩显著。
“励志先进”团支部: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励志教育、成才教育、创业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支部成员目标明确、思想稳定、心理成熟、行为文明,整体呈现良好的精神风貌,整个支部具有励志向上、奋发进取的氛围。
“文明示范”团支部: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部一半以上成员参加过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宿舍整洁、文明、幽雅,在宿舍文化建设月中取得较好成绩;一学年内,团支部违纪现象少,无团员因违纪受到处理或处分。
(四)优秀团员
1、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是教职工团员和全日制在籍学生团员。
2、优秀团员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申报“优秀团员”必须附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否则不予评选。材料经学院团委考核上报,校团委批准决定。校“优秀团员”的申报数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团员数的10%。院“优秀团员”的申报数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团员数的10%。
3、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上年度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或校级其他表彰;积极参与并承担社会工作,在素质拓展上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四)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办法与“优秀团员”评比一致。在评选条件上,优秀团干部除要基本符合优秀团员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内担任过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分管负责的工作完成较好,并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绝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拥护。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绝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拥护。
三、评选方法、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也是一年一度团员教育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优秀团员产生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经院团委考核上报,校团委批准决定。“红旗团支部”由团支部对照条件提出申报,经学院团委审查推荐,报校团委批准决定。
2、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必须附报教育评议申报表,否则不予评选。在评比时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握尺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3、各团支部于4月18日前将推荐评选的校级“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单报院团委,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
1、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额申报分配表
2、扬州大学“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3、扬州大学“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扬州大学“特色团支部”申报表
5、扬州大学“优秀团员”申报表
6、扬州大学 “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7、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
8、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