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学院内部治理水平,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学院相关教研部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择优原则;
5.年轻化原则。
二、岗位设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部、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形势与政策课教研部分别设主任1名。
三、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校院各项工作举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工作,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推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师德风范,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扎实,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沟通协调,善于合作共事,能够解放思想,富有创新精神;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倾听师生意见建议,作风民主;
6.具备与聘任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理论素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
7.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成立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12月16日)
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成立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继平 胡立法
成员:黄 蓉 曹功林 刘 华
2.组织动员、集体推荐(12月16日-12月18日)
公布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各教研部召开教研部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和集体推荐,于12月18日下午6:00前将集体推荐结果报送至院办李亿。
3.个人自荐(12月17日-12月19日)
符合任职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荐。自荐人员填写《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部负责人自荐表》(见附件1),于12月19日下午6:00前将自荐表投递至学院19号楼一楼大厅票箱。
4.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兼顾岗位要求、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岗位初步人选。
5.初步人选名单公示
通过学院网站、橱窗对岗位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6.发文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的教研部主任选聘名单,经院党委会研究和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发文聘任。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教职员工对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中,如有异议应逐层逐级通过正当方式向学院反映,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现任岗位负责人须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待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结果后,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3.认真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风清气正。
中共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部负责人自荐表.docx